台南少年观护所一名刘姓管理员涉利诱少年拍摄性影像未遂,台南地院判他二年徒刑并附多个条件的缓刑五年。(图取自google maps)
如此令人作恶的少年观护所管理员!法务部矫正署台南少年观护所1名刘姓男管理员,于2025年8月在所内结识约16岁的收容少年,其后少年离所。刘员以少年欲向他借2千元为由,于同年10月初传讯息给少年约到其住处拍摄「脱光性影像」,少年选择未赴约并报警查办。台南地院以刘员有赔偿、少年一方愿原谅,判刘2年徒刑及附加条件的缓刑5年。
判决指出,刘员得知少年欲向他借款2千元台币,涉于2025年10月1日晚间7点多到8点许,以LINE传多则讯息给少年说「想帮你拍照、也想抱你喔」、「能接受再来,不用勉强」、「拍照是脱光的喔,想清楚再来」等话语,以此想引诱少年于当日晚间9点半到刘员住家拍摄裸身性影像。
少年收到刘员传的讯息后,未依约前往刘家、并报警查办,刘员才未能得逞。
法官调查表示,刘员认罪并有双方对话纪录事证,可认定刘犯引诱少年被拍摄性影像未遂罪,因为刘已赔偿少年一方、达成和解,少年也表明愿原谅、给刘自新的机会。考量刘员无前科,因此判他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内要交付保护管束。
法官并谕知刘员须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半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并向政府等指定单位提供5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5场次法治教育,且禁止再对儿童、少年有不法侵害行为,否则得撤销缓刑;此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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