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单扣押案件大幅暴增,据统计,平均每月近5,000位保户面临保单强制执行的风险,影响保户权益甚钜,保户若因债务无法偿还而致保单受扣押解约,将可能失去未来所需之保险保障。寿险业者提醒保户,保单如被扣押,可善用「保单介入权」维系保险保障。
新光人寿指出,所谓「保单介入权」是指由介入权人代为偿付相当保单解约金之金额予执行法院后,行使介入权成为新要保人,延续保单效力。保户须自扣押命令送达第三人(保险公司)之翌日起算三个月内行使,逾期即丧失权力。
依规定,当要保人为债务人,其人寿或年金保险的解约金债权遭扣押、破产或进入清算、更生程序时,具「保险利益」者,得以书面取得要保人与被保险人同意后,向法院或指定机关支付预计解约金额度,并通知保险公司行使介入权,成为新要保人,使保单继续有效。
可行使「保单介入权」保单包括年金险、及不含小额终老的寿险。至于谁有资格担任介入权人,主要有三类人,一是符合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者,像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家属,主要根据民法做判断,二是要保人具名指定的受益人,三是要、被保险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新光人寿提醒,若不服保单强制执行命令,可在收到扣押命令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声明异议,检附相关事证,如保险契约、缴交保费证明、诊断证明书、最近一年之财产所得清单等及其他可为证明难以维持生活之资料,详细说明若保单被强制执行会如何影响基本生活;或将保单要保人跟被保险人改为一致,避免因要保人可能的债务问题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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