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单位已工作5年,一年半前换岗位到了现在的班组。前几天发年终奖了,其他组员都有,今日新闻,唯独我没有。主管给出的理由是:我到组时间太短。这回复明显不能让人信服,因为2017年底时,我到这个班组才半年,当时也是有年终奖的;而2018年我在这个组干满了整年,怎么就没有了呢?我想咨询:年终奖发放是否有依据?
记者调查
对于奖金,企业有权根据单位情况制定奖金的发放政策、设定奖金的发放条件。现有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性规定,因此,年终奖怎么发,由用人单位内部约定,约定内容对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年终奖有没有可比性?年终奖及其它奖金,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表现,结合公司的效益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励,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用工权的一种体现,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来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奖金以及发放的具体数额。劳动者个体具有差异性,用人单位在将年终奖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时,势必会考虑到这种差异性的存在,劳动者与其不平衡别人拿得比自己多,还不如在业务能力上多下工夫,实现劳动的不可替代性。
单位扣发年终奖合理吗?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就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但如果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并不适用所有员工,这种情况之下,今日新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具体工作表现,来决定对某位员工是否发放年终奖或其他奖金。
基于上述,张先生首先要看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部分是否有年终奖的约定;其次再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是否设有发放条件,以此来判断单位给不给是否合理。当然,从张先生的描述看,主管给出的“到组时间太短”的理由似不成立,因为“年终奖”从字面看,是对劳动者一年工作做出的奖励,而仅从工作时间看,张先生是满足一年条件的。
此外,现实中有个别单位会用实物来“折抵”员工的年终奖,这做法合理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而工资总额的六部分组成中,包含“奖金”,而年终奖是奖金的形式之一,因此,如果单位发放年终奖的话,必须以货币形式,而不能以实物抵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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