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企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前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今天一审开庭。检方起诉显示,李晓鹏受贿从1994年开始算起,收受人民币6043万余元(约新台币2.7亿元),也就是「倒查30年」。
中新社报导,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晓鹏案。 65岁的李晓鹏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17年12月,他担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4月,他落马被查,10月,被「双开」(开除党职和公职)。
通报称李晓鹏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
今天的庭审中,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李晓鹏从1994年至2021年,利用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局集团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职务,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透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李晓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择期宣判。
李晓鹏的前任,2017年12月退休的光大集团前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唐双宁,也被控贪污、受贿,已于今年9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光大集团由中国财政部和汇金公司发起设立,机构与业务遍布中国海内外,拥有金融全牌照和环保、旅游、健康、高科技等特色实业,2015至2022年连续8年蝉联世界50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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