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口老化、少子化夹击,加上家庭结构变迁,许多未成年照顾者,在小学、中学时期,被迫担负照顾父母、祖父母重任。暨南大学社工系主任吴书昀指出,未成年家庭照顾者,是指未满18岁,照顾身心障碍、患病或衰弱家庭成员者,他们必须处理私密性、危险性高的照护任务,例如帮父亲洗澡、协助如厕等,影响自身身心发展。
吴书昀曾访谈一位国中二年级女性未成年照顾者小恬。她表示,小恬母亲被已逝父亲传染爱滋病,生活几乎无法自理,必须由小恬协助喂药、洗澡、换尿布,除照顾母亲外,小恬还需煮饭、打扫家里、照顾年幼胞妹,且为此经常缺课,也在照顾过程中,经常不堪负荷流泪,一度想要离开家庭,「除照顾长辈,还要扶持年幼手足,导致高度压力,是许多未成年照顾者共同心声。」
吴书昀说,国内缺乏未成年照顾者正式服务系统与相关统计,只能参考国外数字,以英国为例,当局曾针对英格兰地区进行未成年照顾者普查,发现5至16岁未成年照顾者占所有儿少比率,女孩为1.5%、男孩为1.2%;另有学者预估,在多数「工业化资本社会」,未成年或年轻成人照顾者比率,约占同族群人口2%至8%,台湾数据应落在此范围内。
卫福部社家署视察吕南青表示,该署112年9月起,在社安网脆弱家庭系统中,新增未成年照顾者注记功能,提醒社工访视案家时,多留意家庭内是否有未成年担任照顾者情况,113年最新统计,家有未成年照顾者家庭,约占脆弱家庭新进案件数0.6%。不过,此数据仍不够完整,需加上教育现场辨识通报,才会更完整。
家庭照顾者总会秘书长陈景宁说,日本未成年照顾者比率约5%至6%,不过这数据包含因家长失能,未成年者协助照顾手足的人数,台湾社会文化环境与日本相似,依此数据推估,扣除照顾手足者,国内实际照顾长辈的未成年照顾者,占比约整体儿少2%至3%。国内脆弱家庭数量本就不多,且经过筛选,无法反应全台未成年照顾者人数,建议政府尽快落实普查。
吕南青说,各国对未成年照顾者定义不同,且年龄定义广泛,经行政院113年2月份专案会议讨论,国内共识是将未成年照顾者定义为18岁以下未成年者,对家中成年人之照顾。目前教育部已请学者研议未成年照顾者辨识工具,卫福部长照司已修订长照高负荷家庭初筛指标,长照从业人员发现主要照顾者小于18岁时应主动通报。另,去年社安网人员教育训练,已将未成年照顾者列入题纲。
如没特殊注明,文章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