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署预告修正气象法,除了新闻媒体报导、引用非气象署发布预报应查证外,还应避免使用夸大性用词,像是以「穿心台」、「暴头台」描述台风,最高可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锾。
近年来新闻传播媒体常报导、引用外国气象主管机关所发布预报、警报或报告或取得中央气象署核发预报业务许可机关(构)、学校、法人、团体或个人所发布预报。 气象署近日预告修正气象法,新闻传播媒体在报导、引用由气象署发布的预报、警报或报告时,应适时且如实传播,若报导、引用非气象署发布的相关资讯,则应进行事实查证,且皆应注明其来源出处、发布时间及同时注明发布者名称全衔或姓名。
根据修法草案指出,应避免使用夸大性用词形容气象现象,以台风为例,包含三台鼎立、史上最强台风、穿心台、虚胖台风、暴头台、断腰台及地表最强台等,违者经气象署限期令其停止、更正其行为或采取必要改善措施,其届期不停止、更正或采取必要改善措施者,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过去灾害性天气包含台风、大雨、豪雨、雷电、冰雹、浓雾、龙卷风、强风、低温、焚风或干旱等天气现象,根据草案说明,鉴于近年来受到全球暖化影响,夏季高温日数大幅增加,以及热带性低气压曾造成多次灾害,因此新增高温、热带性低气压为灾害性天气之一。
气象署此次也预告修法,新增部分用词定义,其中新增「太空天气」,指太空环境中状态及其与地球相互影响。
另外,参考日本气象业务法及韩国气象法皆订有气象现象证明条文,供人民因保险、工程契约、诉讼上需要而申请,草案说明,随未来气候变迁加剧,天气保险、天气灾害可能更趋频繁,并且为扩大服务层面,这次修法也新增气象署得依申请提供气象现象资料(讯)、气象现象证明。
气象法修正草案目前已对外预告并公开征询意见,期限至3月16日为止,依规定,若期间未接获相关需调整的意见,后续将送交行政院核定,并再送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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