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今天表示,配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规范,每名旅客搭机限制携带2个行动电源,且禁止在机上充电,从4月8日起实施,目前为宣导期,若未来屡劝不听最高可开罚10万元。
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宣布,每名乘客搭机只能携带2个锂电池行动电源,且禁止在机上为行动电源充电;各家航空公司日前都已宣布配合实施。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配合ICAO针对锂电池行动电源发布的新规范,并从4月8日起实施。
民航局指出,ICAO针对锂电池行动电源的规范,除原先不可托运、仅准以手提行李携带上机外,这次新规定限制每位旅客携带行动电源数量为2个,并禁止旅客在飞行途中充电。
民航局说,目前国籍航空公司及往来台湾的多数外籍航空公司,已禁止行动电源于机上使用及充电,ICAO新规定的主要差异,是限制旅客携带行动电源的数量。
此外,民航局表示,目前是宣导期,待ICAO正式修改相关规定后,就会配合修法;若未来旅客违规,且执意要携带超过的数量或在机上充电,将可依民用航空法第43条开罚新台币2万到10万元。
为符合国际规范及维护飞航安全,民航局日前邀集航空公司、桃机公司、各航空站及航警局开会,研商相关宣导等配套措施;考量航空公司前置准备作业及预留宣导期,民航局规划于清明假期后、4月8日起全面实施,并已请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准备及加强宣导。
民航局说,除提醒搭机旅客务必遵守行动电源携带数量的规定外,也呼吁旅客应注意行动电源相关安全规范,对于所携带的行动电源应妥善包装、个别保护,及避免碰撞、短路等风险,飞机上也不可使用行动电源及进行行动电源充电,以共同维护航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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