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频传,交通部拟修法严惩。大麻属二级毒品,若近期在国外吸食,回台后体内残留,警方确认有施用情形并通报,修法后将可吊照;另除提高毒驾罚锾,也研议当场没入车辆可行性。
交通部推动毒驾严惩措施,修正重点包括:吸毒后驾车,由现行吊扣驾照1至2年,加重为吊销驾照且3年内不得再考领;对施用第一级、第二级毒品者,即使未驾车,也将吊销其驾照并限制重新考领,施用第三级、第四级毒品者则吊扣其驾照;提高毒驾初累犯罚锾额度;增订年满18岁同车乘客明知驾驶吸毒仍搭乘者处罚规定。 此外,交通部也将建立毒驾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驾驶资格管理制度,未来受吊扣、吊销驾照处分者,须完成毒品戒瘾治疗或毒品危害讲习,并于一定期间内未再施用毒品,才能重新考领或换发驾照。
交通部长陈世凯昨天出席活动时也说明部分修法细节,除毒驾本身外,乘客知道驾驶吸毒还驾车,要负共同责任,最高可罚新台币1.5万元;而汽车或机车毒驾部分,罚锾也将从原本3万元、1.5万元,提高到12万元、9万元。预计6月将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送入行政院,后续将送立法院审议,目标在年底前实施。
交通部主秘沈慧虹表示,在台湾的法律,吸毒就是违法,民众不能吸毒,因为是犯法行为,一旦吸了毒又去开车,车辆就有可能变成杀人工具。
现行刑法第5条第8款规定,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毒品罪者,同样适用中华民国刑法,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种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国外对于大麻管控规范不同,若是民众近期在国外合法吸食后回台,但因大麻在体内残留时间比一般毒品长,未来该如何认定?交通部公共运输及监理司专门委员赵晋纬告诉媒体,「很多行为在国外合法,但是在国内如果不合法的话,基本上就是要遵守台湾的法律。」
赵晋纬指出,这次修法预防性吊扣、吊销驾照,规范吸毒者就是不可以开车,要经过一定程序后、重新考领驾照,「重点这些人还是要能够被执法的员警拦查到」。而沈慧虹也说,现在警方不会随便临检,一定要有奇怪行为才会临检。
赵晋纬指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与刑法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与对象,若在国外吸食大麻,在国内被拦查并被通报有施用毒品,基本上都会依照修法后的预防性吊扣、吊销驾照进行处理,「除非警察机关能够确认他的施用情形是发生在海外,若警方不通报的话,那基本上我们就不会(处理)。」
赵晋纬表示,未来若警方查获民众有施用毒品情形,将透过系统介接方式,定时、定批次提供交通部资料。
另外,有民众反映,交通部修法加重毒驾罚锾与吊照处分,但对部分违规者而言,吓阻效果似乎有限。面对媒体询问此次修法是否针对毒驾案件,直接没入车辆?赵晋纬指出:「我们会来研议这个可行性。」
对于此次修法,交通部表示,吸毒后驾车,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拟修法对施用毒品者,即使未有驾车行为,将吊扣销其驾驶执照;是基于行为人既有使用毒品行为,考量毒品成瘾性及施用毒品后行为人陷于无法安全驾驶或对行为能力、认知能力减损状态,行为人于治疗前,随时可能发生施用毒品后陷于无法安全驾驶情形,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利益,应剥夺其驾驶资格,属预防性措施。
交通部指出,各国有各自法令规定,在国外合法的行为,到国内未必合法,原则上进到台湾后就要遵守法令;而大麻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属二级毒品,即使吸食行为发生在国外,如果在国内经警方确认有施用毒品情形并通报,未来可依修法后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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