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陈水扁女儿陈幸妤离婚消息持续延烧,她更自述,婚姻期间曾将价值约6,000万元的房产赠与赵建铭,但离婚进行剩余财产分配时,该房产却无法要求分配,也让哪些婚后财产离婚时不能分成为关注焦点。专家提醒,夫妻间赠与属于「无偿取得」,原则上不列入剩余财产差额分配。
安永家族办公室协同负责人张启晋表示,一般人容易以为,只要是结婚后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就可以拿出来一人一半,其实并非如此,夫妻若采法定财产制,离婚时原则上会计算双方现存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后,再就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进行分配,但继承、赠与等「无偿取得」的财产,以及慰抚金,都属于例外。
张启晋解释,判断关键之一在于财产怎么取得,例如婚后父母赠与一间房子给子女,或因家人过世继承取得房地产,即使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不代表离婚时另一半可以要求分配,因为这些财产并非夫妻透过婚姻期间共同努力所累积。
夫妻彼此赠与也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环。张启晋表示,婚后一方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受赠的一方是以无偿方式取得,原则上不纳入剩余财产差额分配。
婚后取得不等于离婚一定能分。张启晋解释,剩余财产分配制度的精神,是考量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生活、共同努力累积财产,即使财产分别登记在不同人名下,仍可能有另一半的协力贡献;但继承、受赠等财产,本质上并非透过夫妻共同努力取得,因此法律将其排除。
此外,即使属于应纳入计算的婚后财产,最终也不一定都是简单「差额除以二」。张启晋指出,法院仍可衡量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对家庭整体付出、共同生活时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情况;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可以调整甚至免除分配额。
张启晋提醒,夫妻感情良好时,往往不会特别计较财产登记在谁名下,也容易认为「反正都是一家人的」,但一旦婚姻关系生变,当初财产取得及移转的方式,就可能直接影响离婚时能否纳入剩余财产分配,因此,不论是父母赠与、继承,或夫妻彼此间的大额财产赠与,都应先了解后续法律效果再做决定,才能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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