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Cheap(本名郑才暐)发片探讨乐天桃猿球队营运状况,内容影射雷虎科技沦特定股东的「套利工具」,遭提告求偿1亿元。台北地院认为,影片中针对雷虎科技董座陈冠如及国票创投的投资、营运数据等,均有公开资讯及报导可证,Cheap已尽合理查证义务,且整体仍属合理评论,为可受公评之事,难认侵权,一审判他免赔。
全案源于今年1月9日,Cheap在YouTube频道发布「乐天集团怎么了?从豪掷20亿到便当有蛆」影片,内容谈论乐天桃猿棒球队营运状况,提及乐天网路银行大股东国票金的经营争议导致获利不佳,恐进一步影响球队的资源分配。
Cheap在影片中先是谈到,由耐斯二代、雷虎科技董座陈冠如掌管的「国票创投」,绩效惨不忍睹,还称陈以个人名义投资「雷虎科技」,再让国票创投28.75元的高价进场接盘,质疑「是不是拿公司的钱,去帮自己的私人投资解套?」
雷虎认为Cheap未经查证,便随意指涉公司沦为特定股东的「套利工具」,愤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求偿1亿元,并要求在联合报、自由时报、中国时报头版刊登判决一期,同时公开判决在Cheap粉丝专页、YouTube频道页面。
Cheap辩称,影片中指陈冠如投资「雷虎科技」是他口误,后已更正为「雷虎生技」,其余言论针对乐天集团、国票金经营体质及相关投资个案等,均为公开资讯,属于可受公评的公共事务。
Cheap也强调,他并未指涉雷虎有任何违法、舞弊、经营不善或财务异常情事,叙述都相当正面、中性;再者,他在发表相关言论前已参阅媒体报导、公司年报、判决书等资料,已尽合理查证义务,没有侵害雷虎名誉、信用或商誉的情形。
北院认为,有关Cheap提到国票创投董事长(即陈冠如)「考绩丁等」,以「惨不忍睹」、「形同破产」等语形容公司经营状况等言论,相关事实均有新闻报导可佐;另涉及陈投资价格、绩效、雷虎生技营运等数据,也都有公开资讯可参考。
北院考量,Cheap发表的言论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上,并非明知不实仍恣意散布,已尽合理查证义务;口误部分事后也有更正,难认他是刻意混淆视听。
北院指出,纵使Cheap措辞尖锐带有批判色彩,使雷虎感到不快,但整体还是在表达对投资案合理性的评论,属可受公评之事,不具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又陈冠如作为公开发行公司的经营者,应有较高程度的退让,一审判Cheap免赔。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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