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预告修法,未来直辖市与县(市)政府获配交通违规罚锾收入,法定提拨比率由至少12%,改全数专款专用,预计每年挹注逾200亿元用于交通安全改善与执法,最快117年实施。
现行规定,交通违规罚锾收入仅1%纳入国库,而地方政府分配罚锾收入则须至少提拨12%作为交通执法与交通安全改善经费,外界质疑其余罚锾收入多沦为地方政府小金库。 交通部今天预告修正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收入分配及运用办法第4条,公共运输及监理司司长胡廸琦在记者会中表示,朝野与社会对「交通罚锾回归道安」已有高度共识与期待,无须透过修法或漫长公投,这次直接修正分配及运用办法,达成专款专用目的。
胡廸琦指出,未来直辖市与县(市)政府获配道路交通违规罚锾收入,法定提拨比率将由现行「至少12%」一举提高至「100%全数专款专用」。
交通部同时也借镜国际经验改善道路环境,经费运用不再局限于执法设备,胡廸琦表示,这次新增「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改善费用」与「交通事故处理与分析费用」,地方政府可依辖区事故热区,将预算弹性用于标志标线号志优化、天桥地下道整建、护栏与反射镜增设等实质工程,直击基层交通痛点。
针对此次修法并未删除设置科技执法设备用途,胡廸琦表示,因原来项目还是有些既定用途,只要是对道路环境安全有改善的部分都可以运用,她提到,此次也明订地方政府须依预算法编列与执行,且每半年定期公开罚锾收入编列与执行进度,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及公众检视,若未落实专款专用,主管机关将依法要求限期导正。
胡廸琦表示,这次修法希望提升道路安全,须融合「工程、教育、执法、事故分析」四维并进,她说,过去每年用于道安改善约新台币20亿元,未来将提高至200亿元左右,以114年度分配地方政府罚锾收入约205亿元推估,未来每年预计可额外挹注逾180亿元实质道安资源。
胡廸琦指出,由于涉及预算编列,中央及地方政府明年度预算均已编列完成,预计最快117年实施,她强调,修法并非为了罚更多、增加国库收入,而是希望将既有罚锾用于道路安全改善,让道路更安全、友善,降低民众不慎违规情形,进而形成「改善道安、减少违规」的正向循环。
根据交通部统计,114年各县市获分配的罚锾收入金额前5名,第1名为新北市36.7亿元,其次台北市31.5亿元,台中市28.9亿元,桃园市25.1亿元,高雄雄2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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