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就香港民主派初选案服刑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因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今天(11月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监禁10年,预计2036年11月刑满。这也是他第二次因触犯《港版国安法》被判刑。
香港有线新闻报导,现年30岁的黄之锋去年6月在狱中再度被捕,被控于2020年串谋流亡海外的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等人,请求外国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他今年9月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香港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豪今天早上判刑时,裁定案件属于《港版国安法》规定的「罪行重大」类别,以监禁13年为量刑起点,在考虑认罪扣减等因素后,最终判处黄之锋监禁10年。
法庭同时考虑整体量刑原则,裁定其中两个月零两天与黄之锋在民主派初选案的剩余刑期同期执行,相当于额外服刑约九年10个月。
谭耀豪指出,黄之锋与罗冠聪是涉案串谋的两名主要带领者,在《港版国安法》2020年6月底生效后,仍持续推动外国制裁中国大陆及香港的诉求。
法官不接纳辩方有关黄之锋在港版国安法生效后参与程度有限、角色次要的说法,认为他与罗冠聪在案件中均扮演关键角色。黄之锋也并非主动停止相关活动,而是在2020年11月因另一宗案件被还押后,才停止参与。
据港媒《法庭线》观察,法官说到这里时,黄之锋一度皱眉。
谭耀豪认为,黄之锋与罗冠聪在香港社会动荡期间呼吁外国实施制裁,加剧中国大陆及香港特区当时面对的困境,因此案件性质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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