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进财被判刑19年,国民法官认定,陈男虽是自首,但对于动机、欠债金额、利息算法等说词反复,且未赔偿和解,认定他并非出于真心悔悟而自首。(资料照)
台北市万华区去年6月发生房客砍杀双眼全盲的二房东297刀致死命案,69岁男子陈进财去年6月9日持菜刀、剪刀,将78岁颜姓二房东砍杀297刀致死,犯后先逃到新竹,再打电话告知命案地点并投案;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庭今依杀人罪,将陈判刑19年,判决理由出炉,认定陈男虽是自首,但对于动机、欠债金额、利息算法等说词反复,且未赔偿和解,认定他并非出于真心悔悟而自首。
去年6月9日清晨,颜翁在住处向陈男讨要房租,陈男竟恼怒持利剪连刺颜翁30多下,随后陈男又拿2把菜刀猛砍颜男258下,共计杀了近297刀,刀伤集中在上半身的头部、颈部与双手,颜男颈动脉被砍断,鲜血直流、倒卧现场惨死。
陈杀人后搭火车返回家乡新竹,本来想要跑路,但他经济状况欠佳,身上几无现金,且他要定期洗肾,最终决定打电话报警自首,告知案发地点,警方赶往发现颜男遗体,再赴新竹逮回留在原地等候的陈男到案;检方讯后声押获准,去年10月北检侦结,依杀人罪起诉。
北院国民法庭认定,陈男与颜翁间除了借贷与债务,没有任何重大仇怨纠纷,仅因颜翁劝诫并要求陈男领取社会救助金后应先尽速偿债,即轻率心生愤恨而萌生杀人犯意,先后持3种刀刃朝视障、毫无防备能力的颜翁头部及身体部位挥刺与挥砍将近300次致当场死亡,犯案手段极为凶残,剥夺宝贵生命,对遗族及社会造成永难弥平的憾事,所生危害至巨。
国官庭认为,陈男犯案后未留在现场、通报警消到场施救,反而搭乘计程车前往新竹赌博、寻觅藏匿地点,甚至丢弃行动电话,但他自知法网难逃后,仍于检警发现颜翁遭杀害前,打公用电话报警投案坦承杀人,留在新竹原地等候警方到场逮人,配合侦查与审理,符合自首的外观。
判决指出,陈男虽然自首,但侦、审期间对犯案动机、犯意的说词反复且多有保留,先辩称没有杀人犯意、仅是伤害致死,准备程序时才坦承杀人,审理时才坦承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对于积欠的金额、利息计算与偿还方式的说法,也前后反复矛盾,犯后态度难谓良好,认定他并非纯粹出于真心悔悟而自白。
国民法庭量刑时参酌,陈男迄今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与赔偿,未填补损害,本身有轻度智能障碍,自幼成长于失能家庭,素行不佳,犯前依赖社会救助维生,与家人间关系长期疏离,已断绝家庭支持系统,人际关系网也未正向联结,智识与技能基础薄弱,社会复归的可能性低,故量处1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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