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取走其父签署建地租赁契约等文件,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记者鲍建信摄)
高市林姓父子到台糖桥头糖厂办公室,申请阅览林父签署的建地租赁契约等文件后拒绝归还,地院认为儿子没有窃盗犯意,认定罪证不足,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大逆转,改判有罪。
判决书指出,2023年3月9日上午,被告林男带父亲到台糖公桥头糖厂高雄资产办公室,申请阅览由林父与甲男共同签立让渡书、切结书、建地租赁契约承租名义变更申请书等文件。
看完后,未依规定归还,反而把文件带回家,后因他与甲男因此文件发生纠纷,对方向警方报案,依窃盗罪嫌将他函送桥头地检署侦查、起诉。
林男应讯指称,其父坐落在台糖公司土地上房屋,被法院拍卖的案子,还没处理完毕,高雄资产办公室就叫其父及甲男提早签署文件,他觉得这样不合理,所以才拿走,让对方暂时无法变更土地承租人。
地院认为林男为确保其父权益而带回文件,主观上没有犯意,判决无罪,但检方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调查,该文件为台糖内部保管,林男取走前,曾遭台糖职员制止,他却执意要拿,认定构成窃盗罪,判处拘役20天,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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