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联合会前理事长尤美女。(资料照)
全国律师联合会前理事长尤美女,因任内处理与台北律师公会有关会费的问题,及购置会馆事宜,被控未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同意擅自做主,造成全联会巨额损失,被告发涉嫌背信,但台北地检署调查后认为罪嫌不足,今日处分尤美女不起诉。
告发内容指出,北律因积欠全律会前身「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会费及利息共1538万余元,经全联会提诉求偿;怎料,尤美女担任全律会理事长期间,未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与北律达成免除巨额债务的协议,致全律会遭受高达1538万余元的损害。
另外,尤美女明知全律会在去年度的预算书并未编列「购买会馆」的经费项目,竟擅自推动购买价值2.3亿元的会馆,并设定贷款抵押权,导致全律会存款一次性亏空,并背负巨额房贷。
检方调查,全律会与北律之间的和解案,确实是由全律会成立的7人协商小组负责协商后,经理监事联席会议及会员代表大会备查通过,和解内容不仅解决了双方对于「律师学院」商标的争议,也促进了全国律师的团结,难认尤美女有违背职务而损害全律会利益的行为。
至于购置会馆部分,检方查明,全律会已于去年4月13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经超过三分之二出席会员代表同意「于2.7亿(含装潢等)内授权理事、监事联席会议挑选交通便利、北车附近尤佳之物件购买」。相关程序符合《人民团体法》规定。
此外,本案会馆的购买价格与邻近房地产行情相当,且租金收入足以支付贷款利息,未如告发所述造成全律会财务亏空或不当使用会务发展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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