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到现场勘查现场堆弃情形(资料照,屏东地检署提供)
前国民党屏东县议员刘明坤(原名刘淼松)经营锴霖公司,涉嫌在枋寮、东港违法清理事业废弃物案,一审判处2年徒刑,罚金100万元,经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罪证不足改判无罪。
去年6月屏东地检署联合环境部、调查局及刑事警察局南部中心,持搜索票查扣锴霖公司厂区等9处,追查该公司涉嫌将未处理废弃物非法倾倒于枋寮乡、东港镇多处农业及国有土地,部分鱼塭还被填平,涉嫌破坏环境、虚报资料,规避主管机关查缉,并非法回填废塑胶殒渣于厂区,违反废弃物清理法,一审屏东地方法院判处刘明坤有期徒刑2年,锴霖公司罚金100万元,刘明坤不服提出上诉。
高雄高等法院审理后,因该公司处理后之玻璃纤维树脂等物容许含铜量低于5%之标准,可做为取代水泥等原料替代原料或掺配料,供工程工地直接拌料运用,属成品,而非废弃物,且邻近土壤或河川有重金属超标,缺乏直接证据佐证为玻璃纤维树脂粉太空包放置不当所造成,认为全案罪证不足,判处刘明坤及锴霖公司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检警开挖回填物质送验。(资料照,屏东地检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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