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林姓男子和黄姓男子有债务纠纷,开小货车广播「欠钱不还」依违反社维法开罚,提出抗告仍被驳回。(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林姓男子和3名黄姓男子有债务纠纷,今年1、2月间,教唆黄姓、郑姓男子,开著小货车前往黄男的住处,用汽车音响重复播放「XX欠钱不还」、「欠钱不还天理难容」,不但影响黄姓民众,也影响到附近邻居的安宁,雾峰分局获报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送办,台中地院一审裁定林男1万元、郑男6千元、黄男3千元罚锾,3人不服提出抗告,台中地院审理后裁定驳回。
这名林姓男子与3名黄姓男子有债务纠纷,今年1、2月间,教唆黄姓、郑姓男子,开著小货车前往黄姓男子的住处,用汽车音响重复播放「XX欠钱不还」、「欠钱不还天理难容」、「欠钱还钱天经地义」,因太吵影响生活安宁,遭警方依违反社维法送办,一审裁定林男1万元、郑男6千元、黄男3千元罚锾,3人不服提出抗告,
3人辩称,开小货车来广播,未阻碍一般民众通行,亦未使周遭公共或交通秩序因此受到妨碍,是社会一般大众所得容忍,应属言论自由范畴。
不过黄男表示,3人将车子停在其住处及隔壁药局的中间,已经影响到隔壁药局及附近店家做生意,导致客人不敢上门,滋扰附近居民的安宁,并影响机车出入自由,邻居也跟他们说过年期间广播,会打扰到婴儿睡觉,拜托他不要广播,不要吵到大家。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3人先后、密集、反复、持续以汽车音响重复大声广播录音方式,滋扰黄姓民众,或以在车上绑白布条或张贴文宣方式讨债,次数相当频繁,以此方式逼债,已逾越一般社会大众观念所能容许的合理方式及范围,而达滋扰安宁秩序程度。
法官认为,林男与3人的债务纠纷,已经法院判决确定,本应循民事强制执行等合法方式索偿,却教唆郑、黄等人以广播等方式讨债,故意影响该住户及周遭民众安宁秩序,属社会秩序维护法所欲处罚禁止的「借端滋扰」行为,认为裁处3人罚缓认事用法皆无不合,驳回抗告,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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