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与邻居口角,竹县原住民持猎枪扫射遭重判。(情境照)
新竹县泰雅族原住民吴男与邻居发生口角,竟持父亲遗留的猎枪,朝邻居周遭开枪,新竹地院依非法持有非制式猎枪于公众得出入场所开枪射击罪,将他重判有期徒刑7年,并科罚金5万元。
法官调查,吴男系泰雅族原住民,取得其父过世所遗留猎枪。113年3月19日上午10点半因故与邻居发生口角纠纷,竟持枪恫吓:「我直接让你死了啦」、「很会表演吼?不知道在演什么东西?蛤?我把你打死都没问题!」等语,随即持枪朝邻居周遭开枪射击。
法官认为吴男仅因与邻居相处不睦,动辄以伤害、恐吓方式解决纠纷,致邻居长期不堪骚扰,并对他人生命身体安全造成无形威胁,对社会治安具有负面影响,更明知具杀伤力的本案猎枪,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管制物品,使用时动辄造成死伤,仍非法持以在公众得出入场所,朝邻居周遭开枪射击,且迄今仍饰词狡辩,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未能赔偿所受损害,行为应予谴责。
最后法官依非法持有非制式猎枪于公众得出入场所开枪射击罪,处有期徒刑7年,并科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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