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健身房去年3月在浴室惊见水壶式隐藏针孔摄影机,偷拍妙龄女子沐浴。(情境照)
高雄某健身房去年3月在浴室惊见水壶式隐藏针孔摄影机,偷拍妙龄女子沐浴,事后宋姓男子进浴室取回针孔时,被在场员工围堵活逮报警送办,经查,宋男在浴室偷拍3段影像,共2名女子受害,1人调解成立撤告,宋被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警方去年3月30日接获报案,表示有人在健身房偷拍,经警方到场时,在场员工已将被告宋男围堵在现场,宋男被控在4楼泳池旁浴厕内,架设外观如保温水瓶一般的隐藏式针孔摄影机,摄录A女、以及B女沐浴时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并可远端操控摄录。
警讯时被告被问:「做多久?」,被告称:「2个多月了。」并于侦查中主动向检察官坦承另于去年1月间,也以相同的手法偷拍A女沐浴,此部份符合自首要件。但A女坚不合解,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B女则同意合解撤告。
桥头地院审酌被告为满足一己私欲恣意以针孔摄影机摄录本案性影像,更造成A女受有心理上压力及创伤,实应予非难;但念被告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兼衡以被告无犯罪纪录之前科,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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