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男不满女友提分手,传送交往期间性爱照片扬言PO上网,被判刑3个月。(情境照)
吴姓男子不满女友提分手,竟将2人交往期间的性爱照片传送给女方,并扬言要将照片PO上网供大众观览,被害人吓得报警处理,屏东地院审理后,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吴男3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及上诉。
吴男因不满被女友提分手,多次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文字恐吓女方,甚至将2人交往期间的性爱照片传给被害人,恫称「嗯,看你这样绝情我就能放心去做」、「放国外网站,台湾没资格查,只要不露脸,露刺青没关系」等讯息,令被害人感到恐惧,决定报警处理。
检方侦办后,由于吴男涉犯的妨害秘密罪嫌部分,已逾6个月告诉期,改依恐吓罪起诉;屏东地院认为吴男不思以理性方式沟通解决感情纷争,竟以上开方式恐吓被害人,令被害人心生畏惧,实不足取;考量吴男犯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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