剀剀案审理时,「剀剀战士」民团在高院外等候宣判结果。(资料照,记者涂建荣摄)
保母姊妹刘彩萱、刘若琳涉嫌凌虐1岁男童「剀剀」致死案,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过失致死罪,判儿童福利联盟社工陈尚洁有期徒刑2年。
以下为本案大事记:
--民国112年8月间,剀剀外婆无力照顾,经转介儿盟出养,儿盟经媒介机制,委托刘彩萱全日照顾。
--112年9月1日起,刘彩萱、刘若琳涉对「剀剀」犯凌虐、妨害自由与伤害等。
--112年9月25日,陈尚洁首度访视,「剀剀」额头瘀青。
--112年10月23日,陈尚洁2度访视,「剀剀」暴瘦,神情畏惧。
--112年11月20日,陈尚洁3度访视,「剀剀」1夜掉3颗牙。
--112年12月24日,「剀剀」无意识,伤重送医不治。
--113年4月18日,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侦结,依凌虐儿童妨害身心发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对儿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于死罪,及成年人故意伤害儿童致死罪起诉刘彩萱、刘若琳,案件属于国民法官审理案件。
--113年4月18日,北院开接押庭,法官谕知2人续押并禁见。
--113年8月27日,陈尚洁过失致死案,北检侦结,依伪造文书、过失致死等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114年1月6日,陈尚洁过失致死案,北院开庭,陈尚洁否认造假访视纪录。
--114年4月9日,刘彩萱、刘若琳另涉凌虐2名幼童遭北检起诉。
--114年5月7日,检察官于庭讯时建请法官判处刘彩萱无期徒刑、刘若琳16年到18年徒刑,全案辩论终结。
--114年5月13日,北院判决刘彩萱无期徒刑、刘若琳18年徒刑。
--114年7月1日,刘彩萱、刘若琳及检方都提起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开庭,谕知予以羁押。
--114年12月22日,高院辩论庭,法官庭末谕知115年1月27日宣判;刘彩萱、刘若琳表明不出庭聆听宣判。
--115年1月27日,高院判决驳回上诉,仍判刘彩萱无期徒刑、刘若琳18年徒刑。
--115年2月26日,陈尚洁过失致死案言词辩论终结。
--115年3月15日,剀剀生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保母姊妹、儿盟及社工求偿新台币800万元,高院民事庭分案审理。
--115年4月16日,北院依过失致死罪判陈尚洁有期徒刑2年,伪造文书部分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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