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宣示恢复民企信心,中国政府今天正式公布「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提到「加强权益保护」,规范中国民企长久诟病的异地执法,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同时支持民企参与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但这项法案仍不忘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中国民营企业在官方近年来包括「反垄断」、查处教培行业,以及被形容为「国进民退」的一系列措施下,民企经营者逐渐失去信心,降低投资意愿,间接损及中国经济发展。有鉴于此,中共20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今天由中国司法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并在11月8日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央视新闻报导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是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总体要求明确化,并从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便营造有利于「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根据说明,「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共有9章77条,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但其第1章「总体要求」中仍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法案内容提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这项法案并强调,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民营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用贿赂和欺诈等手段牟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案指出,加强民企权益保护。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细化办案程序,规范异地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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