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环保局杨姓清洁队员突然开启车门致一对骑机车双载的秦姓姊妹撞击后倒地,法院判国赔2361万余元,全案上诉中;颜姓回收车驾驶也因贸然回转,致廖姓男子骑车闪避不及摔倒撞击回收车,受到双下肢瘫痪等无法恢复重伤害,法院再判应国赔1287万余元。可上诉。
杨姓清洁队员2020年驾驶资源回收车在中华西路二段与民权西路三段路口停车后突然开启车门,均年仅20余岁秦姓姊妹骑车撞击车门倒地,担任护理师的妹妹滚入后方联结车遭辗过左腿截肢,担任市府公务员的姊姊左手掌也遭辗压,秦家四口向环保局及杨提国赔求偿,法官判赔2361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35岁颜姓驾驶2022年5月12日晚间7时许,驾驶环保局回收车沿台南市麻豆区寮廍里176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经寮廍里寮子廍9之12号前时,欲回转继续收取另一方向回收物,却贸然回转;当时年仅25岁廖姓男子骑车由西往东方向驶至,刹车摔倒撞击回收车倒地。
廖因此受有脊髓损伤、第7/8/9节胸椎压迫性骨折并错位等遗存双下肢瘫痪,症状固定,无法恢复重伤害,台南地院2023年11月将颜依犯过失致重伤罪,判刑5月确定;廖与父母对环保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书,2023年12月协议不成立,再对环保局提出请求国家赔偿诉讼。
廖与父母主张,依逢甲大学车辆行车事故鉴定研究中心鉴定指出,颜姓驾驶未停让同车道后方廖姓骑士机车,为肇事主因,廖待驶近回收车附近,方采取煞车行为而摔倒,为肇事次因;廖家人认为过失比例应为颜占百分之70、廖占百分之30。
廖家人指出,颜是环保局回收车驾驶,执行清洁勤务时不慎发生车祸,致廖受有损害,环保局自应依国家赔偿法负担赔偿责任;其中医疗费用为80万9146元,除了背架、纸尿裤等费用,还包括每3年需要更换14300元的轮椅新品,以廖的余命尚有53.21年,需更换18次计算。
廖因车祸导致下半身瘫痪,需要看护费用1921万2829元,之后也无法再从事月薪3万3千元的工作,至其满65岁退休日止,减少劳动能力所受损害为730万4千元。
另外,廖原本身心健康,年仅25岁,因车祸导致下半身瘫痪、大小便失禁、日常无法自理、劳动能力减损83%,且遭受他人异样眼光与行动不动生活困扰,并丧失可能自组家庭生儿育女机会;父母则需终身半日看护,长期负担沉重照护责任,受扶养权利也遭剥夺,三人所受精神上痛苦巨大。
廖家人请求廖的精神慰抚金2百万元,扣除廖已领得强制险给付176万4695元,廖的请求金额为1895万3328元,父母则各求偿35万元慰抚金。
环保局主张,廖行经车祸地点,未按遵行车道即机车道而靠中心线快车道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又该处路段速限50公里,廖超车加速行驶,未注意车前状况并保持可煞停距离,且因天雨路滑、车速较快而不及煞停,始导致其机车滑倒擦地,再向前滑行碰撞上回收车。
环保局认为,廖与颜姓驾驶就车祸过失比例应为廖百分之40、颜百分之60,并有过失相抵适用;医疗费用部分,应每5年更换一次轮椅,且应扣除身障补助,看护费经计算应为935万3629元,相关金额均应计算廖的过失比例,并扣除其已领得的强制险。
法院当庭勘验回收车行车纪录器影像,经衡酌双方违反注意义务程度、行为危险性及对事故发生因果贡献,认定廖、颜就车祸应各负百分之40、百分之60过失责任;因此,颜驾驶回收车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过失行为导致廖受有损害,廖请求环保局负国家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法院认为,其中轮椅部分,应每3年更换1次,看护费应为1352万2674元,相关金额与精神慰抚金经与廖应负百分之40责任相抵后,廖得请求1227万9517元、父母得各请求30万元,且均自环保局收受国家赔偿请求书翌日即2023年7月25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5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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