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姓等男子组织诈欺集团,去年假冒「国家通讯委员会」、「检察官林俊言」等身分,向被害人详称涉犯洗钱案件,须按指示配合把金融卡寄到新北市,越南籍杜姓移工接受指示领取并交给诈团不详成员。彰化地方法院审结,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判处杜男有期徒刑1年,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
判决书指出,家住彰化县鹿港镇的被害人去年12月间先后接到自称「国家通讯委员会」、「检察官林俊言」来电,佯称他涉及洗钱案件,必须立刻监管金融帐户静待调查,接著「刑警队长杨卓昌」来电问案情,「刑警张睿诚」来电作「电话笔录」,被害人信以为真,同年12月两次面交现交合计108万元,由沈男、曾男、彭女收取(由检察官另案侦办)。
被害人诚实说9个金融帐户有存款,诈团要求把9张金融卡寄到某新北市「空军一号」三重站,越南籍杜男依BUI VAN MINH(也是越南人)指示领取9张金融卡包裹,再依指示驾车到板桥区交给诈团不详成员。
彰化地院审酌,杜男均自白参与诈团及洗钱犯行,且无犯罪所得,及参酌他参与犯罪情节、所生损害、智识程度、来台工作及家庭状况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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