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致癌油风暴持续延烧,台中地检署依违反食安法声押中联厂长陈明荣,经台中地院10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成功,中院今重开羁押庭后直言,陈明荣「知悉苯骈芘超标且食安危害扩大,仍采消极不予通报」,答辩随事证浮现不断调整因应,今改裁定他收押禁见,是本案第4名收押被告。
中检7月22日第二波搜索,将中联厂长陈明荣、精油课襄理江一隆,及品研课副课长陈建龙等3人列被告,复讯后将陈声押;中院23日却以陈是否属于「食品业者」检方未举证为由,裁定他1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当庭抗告。
台中高分院认为,陈明荣是中联炼油厂长,为食品产线最高管理者,且是公司「管理代表/食品安全小组负责人」 ,对公司油品品质、食安,有监测、管理义务及权限,在本案是否为食安法「食品业者」非无研求之余地,原裁定难认完备,昨7月31日发回中院重裁。
中院今上午10点再开羁押庭,中检指派检察官康存孝、翁嘉隆到场莅庭,主张陈男应收押理由,中院开庭至今下午1点多,改裁定陈男收押禁见。
台中地院随后说明裁定理由,表示法官讯问后认为陈明荣为中联公司食品安全小组负责人,在知悉产品苯骈芘超标且食安危害扩大后,仍然采取消极不予通报与停工的态度,涉犯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犯罪嫌疑重大。
中院说,陈明荣答辩内容随著事证的浮现不断调整因应,对公司内部的警讯有推委卸责情形,并考量本案仍在检察官积极侦办中,相关证人、证据尚待厘清,有事实足认陈有勾串证人及灭证之虞。
中院审酌,本案对公共食安影响甚巨,权衡公共利益、陈男人身自由后,依法裁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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