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公立医院退休医师,多年前与妻子分居,在外外遇生子,近年罹癌化疗,见妻子不闻不问,愤而诉离,控诉「妻子以婚姻为报复手段」,妻子则控诉男方出轨,辩称自己任劳任怨「在家等候丈夫回头」,一审判准离婚,妻子不服上诉,二审近日审结,驳回上诉。
判决指出,双方已结婚50年,育有一子一女,男方因医师工作长期轮调,妻子在2013年7月间,接获一纸废止丈夫聘雇外籍看护工许可的函文,察觉有异,暗中尾随丈夫下班,发现丈夫在台中市丰原区与外遇对象同居,还产下一子,愤而提告,获赔确定。
男方退休后罹癌独自化疗,双方分居逾20年形同陌路,男方主张,双方长年分居且亲友活动互不参与,婚姻已生重大破绽毫无回复之望,向法院提起裁判离婚之诉。
台中地院审酌,男方外遇生子固应负主要责任,但妻子长达20年消极等待、未曾积极修补关系,也非全然无责,依宪法法庭判决意旨判准双方离婚。
妻子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自己恪尽职责且节日都有联系,婚姻破绽全因丈夫外遇离家所致,自己并无过责且仍想维持婚姻,请求改判驳回。
台中高分院审认,两造女儿已到庭作证,父亲外遇不只一次,母亲早期曾带她到医院求父亲回家,但自提告侵害配偶权后双方即形同陌路、年夜饭各自吃,「依她的观察,父母已不适合当夫妻」。
二审指出,双方从提告侵害配偶权后,已形同陌路,妻子未有真挚挽回作为,难认男方为唯一有责配偶,原审判准离婚并无违误,判决驳回上诉,仍可上诉。

如没特殊注明,文章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