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男子,于去年总统大选时,被控拍摄其已圈选之选票,在网路直播。(资料照)
高雄网红「仁武阿鸿」林姓男子去年11月于直播平台,亮出以手机拍摄票投3号的总统大选选票,被控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林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5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林男被控去年1月13日10时36分,在高雄市仁武区湾内里某投票所盖印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票时,持手机拍摄其圈选3号总统副总统候选人之选票。事隔10个月后,去年11月12日20时许,林以其YouTube影音平台之帐号「仁武阿鸿」直播时,将照片公然出示给参与直播之不特定人观看。
林男到案辩称,照片不是他的选票,而是投完票后在外面遇到投票的人,「对方说他投3号并出示照片给我看,我就叫他把手机放在机车椅垫上,翻拍他手机内之照片,经过裁切对外公布,并不知道这样是犯罪」。
法院审理时,林自始未能提出投票人之年籍资料以供查证,法官认为若以手机翻拍他人手机萤幕画面,所得影像往往无法与原萤幕尺寸、边界完全吻合,此外,手机萤幕为光滑材质,易受环境光线影响,是翻拍影像多半会出现反光、眩光,或映照出翻拍者身影、周遭景物等特征,并不采认林男说词。
法官考量被告系于网路直播过程中出示选票供他人观看,且留存影像之观看次数众多,情节非轻;但被告本案犯行距选举结束已相隔约10月,其犯行所生危害应已稍有降低,判处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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