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指出,该条例旨在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理和服务,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能力。官方称,出口管制并不是禁止出口,该条例有利于保障贸易安全,不会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设置障碍。
所谓「两用物项」,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包括相关的技术资料等数据。
新华社报导,该条例共有6章50条,主要规定了总体要求、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贸易便利化措施、出口管制各项制度措施与监督检查等内容,并要求相关管制工作要坚持中共的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条例」指出,根据出口管制法,明确两用物项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条例。同时,对监控化学品等物项出口管制的适用规则作出衔接性规定。
「条例」明确制定、调整管制清单及实施临时管制的程序及要求,对两用物项出口实施许可,并对申请许可的条件、程序等作出规定。严格两用物项最终使用者和最终用途管理,细化管控名单制度,建立关注名单制度,完善全链条管控措施。
大陆司法部、商务部负责人发布「答记者问」说明「条例」内容。发言人指出,制定一部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能更好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著力提升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效能,又营造可预期的贸易制度环境,并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在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和实施临时管制等制度措施方面,发言人指出,该条例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公布清单,此外,也进一步规定了实施临时管制的次数和期限,以及对实施临时管制的评估要求。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统一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将与该条例同步自12月起实施。
发言人称,该条例也对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况进行细化,补充规定:进口商、最终用户存在将两用物项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国家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禁止或限制有关交易、合作等措施情形的,国务院商务主管机关也可以决定将其列入管控名单。
至于相关管制措施是否会影响正常的出口贸易、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发言人称,「出口管制并不是禁止出口」,该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利于保障贸易安全,促进两用物项正常贸易,为实现贸易强国战略保驾护航,不会对正常国际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顺畅运转设置障碍。
原文地址: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03/8303605?from=edn_subcatelist_cate如没特殊注明,文章均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