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柏毅律师
一、案例:
劳资间约定劳工月薪33,000元,其中本薪是30,000元、全勤奖金是3,000元,假设劳工于民国(下同)115年1月请普通病假1日(非生理假、安胎休养请假或妊娠未满3个月流产未请产假而请病假),当月应如何扣发全勤奖金才正确合法呢?
二、解说:
1. 为保障劳工病假权,避免抱病上班发生憾事,劳动部于114年12月9日修正发布劳工请假规则,并已于1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新施行的劳工请假规则第9条第2项规定:「劳工请前项第二款以外之普通伤病假,其全勤奖金之扣发,应按请普通伤病假日数依比例计算。但劳雇双方另有优于法令之约定者,从其约定。」
3. 也就是说,过去坊间常见情形是,劳工只要请病假,就算只有1日,雇主就会将当月的全勤奖金总额全数扣发,这种作法于新法施行后,已不合法,目前劳工请假规则第9条第2项规定只允许雇主可以依照劳工请病假的日数,依比例扣除全勤奖金。
4. 具体操作上,以本文案例为例,依劳动部114年12月16日劳动条2字第1140149242号函说明,劳工于1月只请病假1日,其他工作日皆有出勤,则1月全勤奖金之扣发不得超过100元(3,000元÷30日)。如雇主扣发全勤奖金的金额超过按请假日数比例计算的100元,因未符劳工请假规则请病假期间内工资给付之最低标准,等于违反劳基法第43条规定,依劳基法第79条第1项第3款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处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
5. 除全勤奖金依比例扣发外,病假半薪又该如何计算?以本文案例为例,依劳动部115年1月9日劳动条2字第1140149454号函说明,雇主先依比例扣发100元,得出劳工1月全勤奖金数额为2,900元以后,再以本薪30,000元、全勤奖金2,900元,得出劳工月薪32,900元,接下来假设劳资间约定不分大小月,都统一除以30计算「1日工资」者,则劳工1月病假1日扣半薪的数字即为548元(32,900÷30日×1/2),1月工资总额为32,352元(32,900-548)。
三、结论:
本次劳工请假规则的修正,加强对病假的保障,势必影响国内企业长久以来对于劳工请病假之应对措施,如企业未及时跟上新修法的脚步,调整企业内请假程序、计薪方式、人事考核措施等,恐因此遭受主管机关裁罚,或者法院不利之判决,各事业单位应尽快配合新修法意旨办理内部人事制度更新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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